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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定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存款人与经办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基本存款额度,对结算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1、单位开通协定存款,无需单独开立账户,可直接在结算账户上实现,办理协定存款账户须由开户单位与经办行签订《成都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和基本额度。

2、按照签订的协定存款的基本额度,分档次计提利息,约定金额以上的部分按照协定利率计息,于结息日与活期利息一并计入活期结算账户。

3、合同期内,任何一方需要终止或修改合同,必须提前10日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否则按合同条款自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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