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按规定已办理年检、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机构,均可以向成都银行申请办理现金管理业务。 客户申请在我行开办财资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成都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3、对外履约信誉良好,无不良结算记录;
4、与成都银行已经建立全面业务合作关系或未来双方合作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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