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贷款
现金分期
产品介绍:
现金分期业务是指经成都银行核准后,持卡人从信用卡账户中划转分期资金至持卡人本人在成都银行开立的有效借记卡结算账户,用于支付消费款项,并由持卡人分期偿还,并支付一定比例手续费的业务。
办理要求:
针对邀约客户申请,单次申请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分期期限3期、6期、12期和24期,现金分期业务获得款项仅限用于消费。
分期利息收取标准
期数 |
3期 | 6期 | 12期 | 24期 |
每期分期利率 |
0.6% |
0.6% |
0.6% |
0.6% |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
10.77% |
12.24% |
13.03% |
13.27% |
注:1.每期(月)分期利息=分期本金总额×每月分期利率,将在分期后的每个账单日按期入账并收取。
2.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内含报酬率IRR是指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的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分期本金= (n为总期数),计算得出月度内含报酬率IRR,由此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 =12*IRR。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供持卡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不改变持卡人实际支付的分期利息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参考值存在差异,具体数值以业务实际生效前的展示为准。
3.上述分期利率为基准分期利率。我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资质上下浮动,具体以申请时告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