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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公司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0 . 03 . 06

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现对我行存量浮动利率公司贷款LPR定价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此次转换的范围包括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委托贷款、逾期贷款(整笔逾期)和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除外。

       二、转换原则

       客户可将由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贷款将以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的原则进行等价转换。转换机会只有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转换时间及渠道

       2020年3月1日起,我行已启动业务梳理,信息核对等工作,并将逐步开展相关合同调整工作。我行将一对一与客户协商办理相关转换事宜,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将联系相关客户,客户可选择上门服务或预约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办理。转换时间原则上至2020年8月底结束。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